虚构事由向他人借款 到期拒不归还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8 15:04:28
日前某法院审理了一宗诈骗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8年7月,林某编造其母亲贺某患乳腺癌需要借钱做手术,骗得白某40000元。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林某得知白某即将前往香港读书且需要兑换港币支付房租、学费等,对白某编造其有一个小姨在香港居住,可以帮助白某兑换港币,并使用微信伪装成小姨骗取白某的信任,以需还房贷为由等,先后诱骗白某转账152280元至林某自己及其借用的他人的银行账户,扣除林某实际支付的部分房租、退还给白某的钱款64956.36元外,仍有87323.64元被林某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
2020年2月-3月,林某再次编造其母亲患乳腺癌需要借钱做手术,并利用其男朋友母亲的乳腺癌病历伪造相关就医材料骗取白某、陈某、谢某的信任,骗得白某191600元、陈某14500元、谢某6700元,案发前其分别归还了白某22414元、陈某10500元、谢某6700元,仍有173186元被林某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深圳律师网提示:虚构事由向他人借款,相应款项亦没有用于承诺事项,最后更是拒不归还款项的,该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