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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4 14:30:59

  
近日某法院以被执行人邓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并故意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对邓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2017年9月,法院判决邓某支付他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万余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随即生效。因邓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于2018年6月开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邓某仍未依法履行,执行员依法向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邓某拒不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随后法院依法对邓某名下现有的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经调查核实,邓某名下的工商银行卡等三张银行卡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共收入24万余元;2019年3月,邓某将其名下一套位于浙江省龙泉市的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导致在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2021年6月,债权人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遂以邓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于2023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认定:邓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深圳债务催收律师网了解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本案中,邓某不仅拒不申报自身财产,反而故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进行刑事打击,得以维护法律和判决的严肃性。此类案例,可对那些身背债务,却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也说明法院在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方面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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