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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一个月内十次盗取雇主财物获刑7个月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3 12:45:59

  
一保姆利用在雇主家中做保姆的机会,一个月内连续十次盗取雇主家中财物。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一次性退赔被害人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409元。  
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十次盗取蔡某家中财物,盗取现金人民币3500元、金耳环两对。金耳环被杨某以人民币3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朋友。经鉴定,两对耳环价值人民币3909元。同月27日,被告人杨某因形迹可疑被雇主蔡某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明知雇主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来,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杨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蔡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蔡某对杨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十次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7409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律师网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杨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对其定罪量刑,同时杨某具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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