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票据追索 > 追索流程 > 正文

承兑汇票只起诉部分背书人是否可以?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1-17 20:10:19


当承兑汇票被拒付时,持票人有权行使票据追索权。那承兑汇票只起诉部分背书人是否可以?下面和广东票据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由上述规定可知,作为持票人可以在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更多票据法律问题,请咨询广东票据律师网,本网系专业提供各类商业汇票、支票等票据法律纠纷咨询、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付款被拒追索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贴现等纠纷代理、票据公示催告办理等各类票据法律服务等。

法律咨询电话

150-1402-4650

律师在线
律师介绍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 ×

长按二维码加律师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