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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微信聊天记录就买卖细节协商一致的,同样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7-30 19:40:03


实践过程中,有些人在交易过程中为求方便,没有签署书面买卖合同,而是直接通过微信方式就交易的各种细节进行沟通,沟通确定后便开始合作交易。那么通过微信方式沟通的,能否视为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呢?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了解一下: 
黄某有意购买一批额温枪。后通过微信群中看到李某有额温枪出售。于是双方添加微信好友,开始沟通。后来双方通过微信上就买卖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期限、履行期限、达成合意。之后黄某按曾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货款。但曾某收款后却没有依约交付体温枪,黄某数次催讨无果后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曾某返还价款并支付违约金。曾某不认可黄某的说法,其认为其只是供应商李某的代理人,其与黄某并未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且因李某可能遭遇刑事诈骗无法供货产生的民事争议应当中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曾某与黄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如下:1.解除黄某与曾某的的买卖合同;2.曾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黄某货款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500元。 
曾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通过黄某及曾某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中已就买卖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付款期限、履行期限、送货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该协商的内容已经具备合同一般条款的内容,买卖关系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因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属实,曾某称其与黄某之间属于代理关系没有依据。故驳回曾某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律师网提醒:从上述案例可知,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并非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只要双方就买卖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付款期限、履行期限、送货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意见,就具备合同一般条款的内容,只要买卖关系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双方就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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