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故意写错名字意欲赖账?法院判决:偿还欠款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4 13:08:45
近日某法院审理了一宗债务人故意在欠条上的名字写错以规避债务的案件。王某某因装修欠邓某一笔款项,王某某于是向邓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款时间和内容,却欠条落款成王某。当邓某主张债权时,由于欠条上只有债务人错误的名称,缺乏相应的身份证号码,无奈之下,邓某将债务人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申请调取相关户籍信息并经邓某当庭辨认,王某的户籍名为王某某。
法院查明案件情况后认为:王某某为邓某出具的欠条虽落款为王某,但邓某提供的证据证明王某即为王某某,故判决王某某偿还欠款。
针对上述案例,深圳债务催收律师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某故意将欠款名字写成王某违反诚信原则,拖欠欠款不还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欠条作为债权债务存在的重要凭证,结算、书写欠条应载明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注意核实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并要求欠款人当面书写,以免欠款人找他人代笔并拒绝承认债务。欠条内容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有必要的,应当载明欠款的原因,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