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后索赔法院能否支持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6 11:39:12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能否要求十倍赔偿?近日某法院便审结一起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案件。法院驳回原告林某提出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林某在被告开设的抖音店铺购买一款红参片(两盒),为此其支付货款268元。林某收到货后,便以该款红参片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疑似“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商家十倍赔偿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诉讼中,原告林某办理退货,被告退给原告货款268元。同时法院经查询,近期林某向数家法院起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计28件。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林某明知购买商品包装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通过诉讼手段谋取赔偿利益,因其购买食品不以食用为目的,不属于正常消费行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背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的立法初衷。原告林某存在以同样方式提起诉讼且诉讼案件数量较多,利用他人疏忽漏洞变相获取利益,其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故对其索赔请求不应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深圳律师网非常认同本案法官的说法:林某“知假买假”,意图通过惩罚性赔偿为自己谋取利益,违背了诚信原则,实则不可取。另外,作为生产经营者的,应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审查责任,尊重市场,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