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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业公司不得利用停水电催交物业费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11-11 19:53:1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民法典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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