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印发《关于司法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十条意见》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10-13 12:23:18
2020年10月1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坚决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等;要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益,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深入研究、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妥善调处权利冲突,切实实现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化、稳定化、长效化;要认真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增强公正、善意、审慎、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等;要完善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纠纷,促进稳定就业;要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履职保障。涉产权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全区各级法院要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给予倾斜,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满足工作需要。
同时,《意见》还要求推进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提高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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