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龙岗律师 > 劳动仲裁 > 正文

利用关联企业与劳动者交替变更签署劳动合同的工龄应合并计算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8-04 20:28:27


李某于2009年4月即入了广东某物流公司,因工作表现良好,公司在2015年4月还与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做到2018年4月,广东另一供应链公司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李某前后的工作地点完全相同。后来该供应链公司准备搬离,并通知李某于2019年8月7日上午9时准时至佛山市南海区报到,李某并未按时前往到岗。之后广东某物流公司向李某发出《关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之后李某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广东某供应链公司经济赔偿金及代通知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广东某供应链公司因经营变化撤仓,在未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李某到佛山市南海区报到,李某拒绝后,在未向李某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李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双方就李某工龄计算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经审理发现,广东某供应链公司和广东某物流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两公司的经营范围大部分一致,且两公司主要工作人员存在混同。因此法院认定该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两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变更李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中断工作年限,应合并连续计算。故判决广东某供应链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3296.78元(2009年4月至2019年7月)。一审判决下达后,广东某供应链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深圳律师事务所提示:实践中,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交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的工作范围、工资待遇实际上并无改变。法院可能会认定两者存在关联关系,劳动者在两家公司的工龄应合并计算。

 

法律咨询电话

150-1402-4650

律师在线
律师介绍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 ×

长按二维码加律师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