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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各看守所调整办理律师会见安排的通知(10月11日更新)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1-10-12 09:45:31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及上级部门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逐步调整办理律师会见业务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人员暂不安排会见:  
(一)实行全域管理的疫情发生地区、发生源头不明的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粤人员。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人员。  
(三)21天内有境外活动史人员。  
(四)原对“红码”“黄码”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等管控措施不变。  

二、律师可采取粤省事预约或现场预约的方式办理视频会见或常规会见(即面对面)。  
(一)14日内没有省外活动轨迹的律师会见,提供72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结果证明,可办理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会见。  
(二)14日内从省外来(返)粤,但暂无14天内国内实行全域管理的疫情发生地区、发生源头不明的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和21天内境外活动轨迹史的律师会见,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的结果证明,可办理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会见。  

三、所有进入监所大门的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配合工作人员核查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及行程轨迹、核酸检测结果,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不得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会见业务,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看守所的具体会见要求请以各所通知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各看守所或市律协维权纪律部(联系方式附后)。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及时向所内律师转达。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内各看守所及深圳市律师协会联系方式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来源:深圳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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