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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案件中出借本金如何认定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5 17:47:07


生活中,我们有时听说“砍头息”,那么什么是“砍头息”呢?民间借贷中,资金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能够收回或收取非法高额利息,在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同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扣除过利息的资金再借给对方。但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中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和已扣除的利息之和。这就是民间俗称的“砍头息”。日前某法院就审理了一宗关于“砍头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情况是:被告邓某向原告罗某借款2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并在借条中约定借款当日支付首期利息4000元,之后每期利息按月支付。当日,罗某向邓某交付借款200000元后,邓某随即向罗某支付了4000元利息。此后借款一直未偿还,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查明,原告罗某在预先扣除4000元借款利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96000元出借给被告邓某。法院认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但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本案虽借条中载明借款本金是20万元,但原告将4000元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被告实际借到原告的款项为196000元,故本案的借款本金认定为196000元。另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每月2%,即年利率24%,已超出法律规定利率标准,法院予以部分支持,遂判令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000元及相应利息。 
深圳债务催收律师网提示:无论高利贷还是“砍头息”,其行为都对国家正常金融秩序造成了潜在的危险,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遇到砍头息的高利贷要重新认定本金及利率,借贷双方均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借贷行为。借款人也应拒绝砍头息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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