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饮酒仍出借车辆者被判危险驾驶罪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8-01 20:37:31
醉驾入刑后,醉驾者被查获,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刑的案件屡见不鲜。但是虽然喝酒,但根本没有开车,却同样被公诉机关以犯有危险驾驶罪起诉,这又是为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近日,邓某与何某在寝室内一起吃饭喝酒,喝完后何某明知邓某喝了很多酒,显然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但其仍然将其自己名下的小车借给邓某驾驶,并让邓某先驾车送其回家。邓某于是驾车前往,但在驾驶过程中,被交通警察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指控邓某与何某均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后何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后悔不己,并同意认罪悔罪,基于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看完上述案例,你现在知道何某虽然没有开车,但其为什么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吧。深圳律师网提示:以下三种情况,虽然没有直接驾驶,但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1)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
(2)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