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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 法院:驳回!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6-15 16:22:27

 
近日某法院审结一宗离婚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和深圳律师网(www.075564.net)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双方于2021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但相处数月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产生矛盾,无法沟通及交流,总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今年4月,男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向法院提交了B超报告,证明其现已怀孕。 
为此法院认为: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告已怀孕,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告在被告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于法无据,于情不合,遂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对特定时期内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方生理较为虚弱,心理较不稳定,一旦离婚将对女性及腹内胎儿产生重大影响,妇女儿童权益难以受到保护。因此《民法典》通过明确“孕晚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立法上为特殊时期的妇女保驾护航,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但该规定也并非绝对的,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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