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时间开发票,能不能不付款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4-08 13:21:42
海创公司(化名)为其他公司(化名)做广告,石田公司经多次通知拒绝支付不开票费用。海创公司将世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广告费45万元及逾期赔偿金。经审理,海淀法院裁定石田公司需支付广告费45万元,驳回了海创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
海创公司称,2019年11月,海创公司与石田公司签订网络广告服务合同,石田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要求一次性支付45万元。合同生效后,海创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义务,但时天公司经多次通知仍未支付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赔偿违约金。逾期付款。
世田公司坚持未支付45万元认定的广告费,海创公司只好先开具发票再支付广告费。声称赔偿金额过高。
经审理,法院裁定海创公司与世田公司签署的《网络广告投放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述,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http://1354有效性的法律、行政法规。 cn/,且必须有效。双方必须履行各自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根据法院审查结果,海创履行了合同项下的广告义务。世田公司称,未支付合同款的原因是海创公司未开具发票。
法院应当要求海创公司在支付涉案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合同款项前向时田公司开具合法、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付款的,将延迟支付时间本合同项下应由石田公司订立是本公司的主合同,开具发票是海创公司的合同义务,双方之间不存在对价。
海创公司在《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合同》中规定石田公司付款前必须开具发票,但海创公司未提供发票已送达石田公司的证据。因石田公司对提出诉讼请求的问题没有答复,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支持逾期赔偿请求。
综上,法院裁定石田公司有义务支付45万元的广告费,驳回了海创公司的逾期赔偿请求。法官释法:
合同对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提供货物、加工定制产品、提供广告服务以及支付对价或服务。付款合同付款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不能因为没有开具发票就拒绝合同付款。在韩国的商业中,“发票后付款”并不是一种常见的交易习惯。
发票是收据和付款凭证。发票开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合同没有约定的,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仲裁的范围。已付款的合同对方拒不开具发票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