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通过“假结婚”取得北京户口 该委托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12-01 10:08:48
为取得北京户口,委托他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进行,并支付相应费用。如因政策调整无法取得北京户口,那么能否要求受托方退还费用呢?下面我们一起看一则案例:
案情介绍
为了给自己和小孩办理北京户口,林某和肖某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委托肖某为其本人和小孩办理北京户口,肖某保证在三年内办理完毕。作为报酬,林某需支付肖某48万元;同时协议约定假遇国家政策调整,产生不可抗力因素,肖某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款项。
签署上述协议后,林某将包括定金在内的款项共24万元支付给了肖某,然后在肖某的安排下,林某与持有北京农业户口女子白某登记结婚。
不曾想,因受户籍管理政策影响,林某及其小孩办理北京户口的事未办理成功。于是林某要求肖某退款,肖某拒绝。故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退还已支付款项。
庭审过程中,林某与肖某均承认利用结婚登记方式办理北京户口之事。但肖某辩称,其在接受林某委托后,为寻找到白某与林某结婚,已将17.5万元支付给案外介绍人,自己仅收取了6.5万元,现无法办理户口,其只同意退还6.5万元。林某坚持要求肖某退还24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与肖某构成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所委托事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林某在与肖某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之后向肖某支付了24万元,肖某应将24万元返还给林某。
法官提示
基于各种考虑,很多在北京打拼的劳动者都希望取得北京户口,但应采取合法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建立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尊重公序良俗,遵守法律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