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妨碍审理,法院作出罚款决定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7-13 12:43:46
近日,某法院在审理上诉人林某与被上诉人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张某在一审中提交的欠款人签名为“林某”的“欠条”是其伪造的证据,该院认为张某伪造证据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妨碍了民事诉讼秩序,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张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主动交纳了罚款。
深圳律师网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民事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诚信诉讼要求诉讼参与人必须如实陈述客观事实,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诉讼活动中不得出现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证据、虚假诉讼、诉讼欺诈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诉讼,而且干扰了案件正常审理,导致当事人矛盾激化,严重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应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