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原告产品有质量问题抗辩 法院为何不支持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7-29 17:12:14
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一方以对方拖欠货款为由起诉时,对方经常以卖方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如下案例:
龙某公司从时某公司购买原材料,时某公司交付货物后,龙某公司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之后龙某公司将这些原材料进行加工制作成品,并将成品物流发送给了海外客户。后时某公司向龙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但龙某公司却称其海外客户收到货物后,反映产品部分出现真菌,龙某公司为此还向海外客户支付了一笔赔偿金。为此龙某公司认为,如果要结算货款的话,那应当先将该笔赔偿金扣除。时某公司不同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公司虽有向其海外客户支付赔偿金,但因产品质量问题是受原材料质量、仓储、成品运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龙某公司无证据证明该产品问题是由时某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引起,况且龙某公司收货后在合理期限内从未提出过异议异议,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时某公司的诉讼要求,对龙某公司的抗辩意见未被采纳。
深圳律师网在此提醒:买卖合同应由双方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买方购买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必须在检验期限内及时通知卖方,保存相应的证据,并商定解决方案。否则,可能要承担不可举证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