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子女可以起诉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1-12-26 11:18:33
父母对子女的爱往往是无私的,然而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旦滋生嫌隙,也会因爱生恨,导致亲子关系破裂。近日,天门法院干驿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我们看看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母亲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2010年,天门市干驿镇的赵某(男)与邓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小佳。2019年春节后,邓某离家外出务工,小佳随父亲及祖父母生活。
赵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天门法院起诉与邓某离婚,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二人分居期间,小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赵某独自承担,邓某从未给过小佳抚养费。现赵某身患疾病,无法从事高强度工作,经济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境。
2021年8月,小佳将邓某诉至天门法院,请求判令邓某从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佳抚养费,直到小佳年满18周岁为止。
焦点聚焦
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本案中,父母未离婚,子女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呢?
案件审理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小佳年仅10岁,属于未成年子女,邓某与小佳系母子关系,作为母亲,邓某对小佳依法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但其未尽抚养教育责任,亦未履行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小佳有权要求其履行。故天门法院依法支持小佳的诉讼请求,判决邓某自2021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向小佳支付抚养费953.54元,直至小佳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应共同履行。本案中,被告邓某因分居而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小佳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被告邓某要求支付抚养费。由于小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诉讼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赵某代为行使。
来源: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