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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住宅预售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8-16 11:07:02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  
(四)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六)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  
第十三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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