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还未上牌即发生自燃 车主诉商家退车赔偿获支持
作者: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10-26 20:36:14
新车竟然就发生自燃?周先生最近就发生了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其没买多久的新车,甚至还没有办车牌便发生了自燃。这找谁来赔偿呢?周先生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该车辆是周先生从某汽车经销公司处购买而来,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了购车发票。而让人意响不到的是,正当周先生驾驶该车辆前往外地办理牌照,途经某高速服务区休息时,车辆发动机舱处却突然起火,最终该车辆严重受损。后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该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电瓶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电瓶处”。
发生这个糟心的事后,周先生便找到某汽车经销公司协商赔偿,在协商无果后周先生便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案由先后两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其购车损失款等。第一次诉讼经法院判决解决了部分争议,但剩余贷款本息损失7万余元未处理。第二次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周先生购车损失款7万余元,周先生将车辆返还。
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此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案中,周先生购买的汽车因存在质量缺陷发生自燃,引发纠纷后,周先生有权选择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
最后法官还提醒大家,如遇车辆自燃,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通过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依法索赔,如不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则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